本公司谨此公布,账簿管理人(代表配售包销商)已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全数行使招股章程内所述的超额配股权,涉及合共30,600,000股额外股份,占股份发售初步提呈发售股份的15%。30,600,000股股份将由本公司按股份发售的发售价,即每股1.23港元(不包括1%经纪佣金、0.004%证监会交易徵费和0.005%联交所交易费)发行及配发。
本公司谨此公布,账簿管理人(代表配售包销商)已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全数行使招股章程内所述的超额配股权,涉及合共30,600,000股额外股份(「超额配发股份」),占股份发售初步提呈发售股份的15%。
超额配发股份将由本公司按股份发售的发售价,即每股1.23港元(不包括1%经纪佣金、0.004%证监会交易徵费和0.005%联交所交易费)发行及配发。超额配发股份将仅用作补足配售中的超额配发。
账簿管理人(代表配售包销商)已根据借股协议向思时寰宇借入30,600,000股股份,纯粹用作补足配售项下的超额配发。超额配发股份将被用来向思时寰宇悉数归还所借的30,600,000股股份。
发行30,600,000股超额配发股份的所得额外款项净额约36,700,000港元将由本公司将其中约5,000,000港元用於建造新厂房,约3,600,000港元用作增强及扩大本集团的销售及分销网络所需的资金,约9,800,000港元用於提高产品开发能力,其余18,300,000港元(包括因厘定最高发售价每股发售股份1.23港元产生的约4,500,000港元所得额外款项)用作本集团的额外营运资金。
於本公布刊发日期,董事会包括两名执行董事,分别为方杰先生及方胜康先生;两名非执行董事卢颂康先生及柴俊麒先生;以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吴德龙先生、程厚博先生及沈建林先生。